⒈ 契约;合同。
引 《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孔颖达 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 周 称判书。”
⒈ 合同、契约字据。
引 《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周称『判书』。」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契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