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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议

繁体雜議
  • 拼音zá yì
  • 注音ㄗㄚˊ 一ˋ

词语解释

⒈ 集议;共同评议。

引证解释

⒈ 集议;共同评议。

《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
《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相关组词

1.集议﹔共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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