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和非夫妻关系的人同居。
引 鲁迅 《热风·随感录四十》:“形式上的夫妇,既然都全不相关,少的另去姘人宿娼,老的再来买妾:麻痺了良心,各有妙法。” (WWw.2CI.nEt)
1.和非夫妻关系的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