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降职惩罚。
引 《宋史·食货志上四》:“若立之规绳,加以黜陟,所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糴与扰民及不实者鐫罚,庶几郡县趋事,蓄积岁增。”
⒈ 革职以示惩罚。
引 《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若立之规绳,加以黜陟,所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籴与扰民及不实者镌罚。」 来源:wWw.2CI.NEt
1.降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