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公务活动中利用某种优势打击报复其认为有私人怨仇的人。
英 avenge a personal wrong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 by 爱词网(2ci.nET)
⒈ 假借公事来报复私人仇恨。
引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逮社》:“堪忧!昏君乱相,为别人公报私仇。”
亦作“公报私讎”。 清 李渔 《比目鱼·误禽》:“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 谭官人,所以公报私讎,想出法来害他。”
⒈ 假借公事为名,图报一己的私仇。也作「公报私雠」。
引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恁般强横,今日又将我家人收留谋死了他,正好公报私仇,却饶不得。」
假借公事报私人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