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用鼎镬煮杀人的酷刑。亨,通“烹”。
引 《汉书·刑法志》:“秦 用 商鞅 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鑊亨之刑。”颜师古 注:“鼎大而无足曰鑊,以鬻人也。” by 爱词网(2CI.NEt)
1.古代用鼎镬煮杀人的酷刑。亨﹐通"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