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曲从私情。
英 act wrongly out of personal considerations;
⒈ 曲从私情。参见“徇私”。
引 《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
明 张居正 《陈六事疏》:“若徇情,则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
臧克家 《剑三今何在》:“剑三 爱才,但不徇情。”
⒈ 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务。也作「徇私」。(2CI.NEt)
引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纪一·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
《文明小史·第二十八回》:「锡大军机不好徇情,散了个老虎班知县,就得了这个缺。」
无原则地曲从人情:徇情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