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称职。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
⒈ 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称职。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
引 唐 白居易 《赠刑部尚书荥阳郑公墓志铭序》:“朝廷美之,擢授 登州 司马,寻转长史,累加朝散大夫,入为太子左赞善大夫……连有善最。”
宋 秦观 《人材》:“随羣而入,逐队而趋,既无善最之可説,又无显过之可绳。”
1.唐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称职。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