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任职。
引 宋 洪迈 《容斋三笔·禁旅迁补》:“有一老兵……积官至遥郡团练使,今年满当出职,若御前呈试了,便得正任使名,而为近郡总管。”《金史·朮虎高琪传》:“朮虎高琪 或作 高乞,西北路 猛安 人。 大定 二十七年充护卫,转十人长,出职 河间 都总管判官。”《元典章·吏部二·月日》:“自今次立格月日为始,已歷两考之上者,循依旧例九十月出职,不及两考者,须歷一百二十月出职陞转。”
1.犹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