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界线;地段。
引 《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或有自愿出捨之家,须赴有司具四至条段,陈告以凭。”《元典章·户部五·民田》:“不问隣里亲戚,亦不交割条段四至,强行使人耕种。”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界线;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