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追查处理。
引 《元典章·户部七·仓库》:“照会既给,交关之后,若有短少滥伪之物,并於新官名下追理。”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詔问印与丝纶簿,今不知安在,令言者自来追理还之。”
1.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