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商贾说合交易并总计其财货以征税。
引 《史记·五宗世家》:“而 赵王 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於国经租税,以是 赵王 家多金钱。”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平会两家买卖之贾也。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司马贞 索隐:“谓为贾人专榷买卖之贾,侩以取利,若今之和市矣。”
1.为商贾说合交易并总计其财货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