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谥议”。
⒉ 古代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等死后,下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依据谥法拟定谥号,奏请钦定,谓之“谥议”。汉崔骃有《章帝谥议》。
⒈ 亦作“諡议”。古代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等死后,下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依据谥法拟定谥号,奏请钦定,谓之“謚议”。 汉 崔駰 有《章帝謚议》。by 爱词网(wWw.2CI.neT)
引 唐 白居易 《郑涵等太常博士制》:“凡朝廷礼制,或损益有宜,中外謚议,或褒贬不决,尔为博士,皆得正之。”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考史二》:“﹝《汉书》﹞《高帝纪》:‘羣臣曰:“帝起细微,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为 汉太祖,功最高。”
上尊号曰 高皇帝。’此諡议之始也。” 明 吴讷 《文章辨体序题·谥议》:“汉 晋 而下,凡公卿大夫赐謚,必下太常定议,博士乃询察其善恶贤否,著为謚议,以上于朝。若 晋 秦秀 之议 何曾、贾充,唐 独孤及 之议 苗俊卿,宋 邓忠臣 之议 欧阳永叔 是也。”
⒈ 为拟议谥号而作的文辞。汉晋以下,太常博士掌公卿大夫拟谥,察死者的善恶贤否,著为谥议。
1.古代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等死后﹐下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依据谥法拟定谥号﹐奏请钦定﹐谓之"谥议"。汉崔骃有《章帝谥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