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员赴任后到上司处参拜。
引 宋 赵昇 《朝野类要·职任》:“小官赴任,诣长贰公参讫,衙前听候三日,方敢退归本职,今制遂禁庭拜。”宋 李纲 《申督府密院相度措置虔州盗贼状》:“其招安出,首领虽已补授官资或与差遣,多是不离巢穴,不出公参,依旧安居乡土。”《元典章·吏部四·赴任》:“今后散府并州县赴任官员,照依旧例相去本管上司,百里之内前诣公参。”
1.官员赴任后到上司处参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