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用红笔校改。
引 鲁迅 《<嵇康集>序》:“所据又仅刻本,并取彼之讹夺,以改旧钞。后又有朱校二次,亦据刻本,凡先所幸免之字,輒復涂改,使悉从同。” by 爱词网(2Ci.net)
1.谓用红笔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