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晋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
⒈ 晋 潘岳 为 河阳 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参见“河阳一县花”。
引 唐 李贺 《春昼》诗:“平阳 花坞, 河阳 花县。”
明 阮大鋮 《燕子笺·入幕》:“连营刁斗月如霜……花县接壶浆,蹔得与故人欢畅。”
清 吴伟业 《赠昆令王莘云尊人杏翁》诗:“快马柳城常命酒,软舆花县暂闻琴。”
1.晋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