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⒈ 周 代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引 《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郑玄 注:“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1.周代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