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国家的常法。
引 唐 韩愈 《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提壃籍户,来復邦经。”宋 苏舜钦 《论宣借宅事》:“今兹医卜庸流,滥有求请,烦瀆天听,侵乱邦经。”明 方孝孺 《慎思堂铭》:“昭扬大猷,树之邦经。” by 爱词网(wwW.2cI.NET)
1.国家的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