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家塾。指私人住宅。
⒈ 家塾。
引 《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7期:“个别教师如能职业稳定,而且有家馆教教,收入一点束修以补日用不足,便被看成幸运的人了。”
旧时设在家里的教学处所,聘请教师教自己的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