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的法则。
引 《隋书·律历志中》:“此六事微妙,历数大纲,圣贤之通术,而 暉 未晓此,实管窥之谓也。”宋 司马光 《为庞相公再让宰相表》:“臣闻量能授职者,人主之通术。” 来源:爱词网(2cI.nET)
1.共同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