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削除。
引 南朝 梁 任昉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未见好德,愚窃惑焉。即命刊削,投杖不暇。”《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元年》:“其 废帝 时昏制谬封,并皆刊削。”章炳麟 《与邓实书》:“谓宜刊削鄙文,无令猥厕大衍之数,虚一不用,亦何伤於蓍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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