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这些准则是由各国通过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通常简称国际法。
⒈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没有象国内法那样的统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而是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通常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
⒈ 为各国所承认国与国间交际的法律。其依据通常是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为准则。来源:爱词网(2Ci.NET)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这些准则是由各国通过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通常简称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