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管理榷场事务的官署。
⒈ 管理榷场事务的官署。参见“榷场”。
引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香药库使 高唐、张逊 建议,请置榷场局,大出官库香药、寳货,稍增其价,许商人入金帛买之,岁可得钱三十万贯,以济国用,使外国物有所泄。”
1.管理榷场事务的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