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用刑拷打使之服罪。
引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元光 六年, 衡山王 入朝,其謁者 卫庆 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 庆 死罪,彊榜服之。”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谓用刑拷打使之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