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请僧而供养斋食,兼有诵经略仪,谓之“僧斋”。
引 《魏书·释老志》:“﹝沙门 道登 ﹞二十年卒, 高祖 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又设一切僧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唐 姚合 《赠王建司马》诗:“老觉僧斋健,贫还酒债迟。”宋 陆游 有《观华严阁僧斋》诗。自注云:“阁下自四月初至七月末,日饭僧数千人。”
1.请僧而供养斋食,兼有诵经略仪,谓之"僧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