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典押人身。
引 《隋书·地理志下》:“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於子。”清 李渔 《慎鸾交·雪愤》:“起先写的是借约,后面讨起债来,忽然换做质身文契,説小妇人曾当与他,竟要销去为妾。”
1.典押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