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七曰议勤之辟。”郑玄 注:“谓憔悴以事国。”《魏书·慕容白曜传论》:“白曜 有敦正之风,出当薄伐,席卷三 齐,如风靡草,接物有礼,海垂欣慰。其功固不细矣。功名难处,追猜婴戮,宥贤议勤,未闻於斯日也。”
1.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