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山东聊城人,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聊城地委常委、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岗巴县委副书记、聊城地区行署副专员、拉萨市副市长、中共阿里地委书记。1979年和1988年先后两次赴西藏工作,历时十年,勤政为民,政绩卓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在赴新疆考察途中,因车祸殉职。1995年4月,国务院追认他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又向全国发出《关于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同年5月,江泽民、李鹏分别作了“向孔繁森同志学习”和“学习孔繁森同志热爱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的题词。
山东聊城人,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聊城地委常委、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岗巴县委副书记、聊城地区行署副专员、拉萨市副市长、中共阿里地委书记。1979年和1988年先后两次赴西藏工作,历时十年,勤政为民,政绩卓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在赴新疆考察途中,因车祸殉职。1995年4月,国务院追认他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又向全国发出《关于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同年5月,江泽民、李鹏分别作了“向孔繁森同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