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了私情放弃原则,而做不合法的事。
英 practise favoritism;
⒈ 曲从私情。
引 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宋 苏轼 《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惟以发抒党见为期,不以发抒民意为期,乃及工商诸政,则未有不徇私自环者。”
⒈ 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物。汉·桓宽宋·苏轼〈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也作「徇情」。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引 《盐铁论·刺复》:「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反 秉公 by 2cI.nET
不顾法纪,曲从私情: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