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申报;举发。
⒉ 推崇唱和。
引 《金史·斜卯爱实传》:“汝等当从实推唱,果如一旦粮尽,令汝妻子作军食,復能吝否。”《元典章·户部十二·户役》:“吉州 庐陵县、太和州 等处,推唱里正主首不均。”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七·两五鬼》:“五代 时 南唐 冯延巳 及弟 延鲁,与 魏岑、陈觉、查文徽 等更相推唱,时人谓之五鬼。”
1.申报;举发。 2.推崇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