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旧制田赋分夏税、秋粮,丁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等,区分为上中下则,清代合而为一。
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五·紫花地丁》;又《菜二·蒲公英》。(WwW.2CI.nET)
⒊ 即佃户。参见“地客”。
⒈ 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旧制田赋分夏税、秋粮,丁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等,区分为上中下则, 清 代合而为一。 清 王庆云 《熙朝记政·记丁随地起》:“杨炎 併租庸调为两税,而丁口之庸钱併入焉。
引 明 嘉靖 后行一条鞭,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我朝定制百餘年矣,地丁之外分毫无取焉。”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地丁原始》:“康熙 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万九十九丁。按此年丁数为地丁之根…… 雍正 四年諭,丁粮派於各地粮内。以 雍正 五年为始。” (WWW.2CI.NEt)
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见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草五·紫花地丁》;又《菜二·蒲公英》。
⒊ 即佃户。参见“地客”。
⒈ 地租与人口税的合称。
引 《六部成语注解·户部》:「地丁:民间地亩丁口向例、每年由地方官照算升征钱粮,自康熙年间圣祖特恩、将丁口并入地亩一总征收,从此不再加丁赋著为例。」 爱词网wWw.2ci.net提供
1.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旧制田赋分夏税﹑秋粮,丁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等,区分为上中下则,清代合而为一。 2.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五.紫花地丁》;又《菜二.蒲公英》。 3.即佃户。参见"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