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也称“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多少,规定其递增课税比例等级的税率制。将应课税对象(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数额自小至大依次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逐步递增。有“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前者对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全部按达到的该等级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后者则先把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等级分段,自第二段起,只就其超过以前等级的数额按各该等级税率计算,最后将计得的各段税额相加,即得应纳税额。
也称“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多少,规定其递增课税比例等级的税率制。将应课税对象(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数额自小至大依次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逐步递增。有“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前者对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全部按达到的该等级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后者则先把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等级分段,自第二段起,只就其超过以前等级的数额按各该等级税率计算,最后将计得的各段税额相加,即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