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斩首的死刑。
引 《后汉书·梁统传》:“臣窃见 元 哀 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李贤 注:“《东观记》曰:‘ 元帝 初元 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 哀帝 建平 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
1.斩首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