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举出并予以评断。
引 《隋书·文学传·潘徽》:“末有 李登 《声类》、 吕静 《韵集》,始判清浊,纔分宫羽,而全无引据,过伤浅局,诗赋所须,卒难为用。遂躬紆睿旨,摽摘是非,撮举宏纲,裁断篇部。”
1.举出并予以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