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来源:Www.2cI.NET
⒈ 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
引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蜀冈录》:“应庚 以捐賑赐光禄寺少卿衔。”清 冯桂芬 《与当事论捐办防堵书》:“窃谓捐办防堵与捐賑不同。” (wwW.2Ci.neT)
1.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