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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òmín

惰民

  • 拼音duò mín
  • 注音ㄉㄨㄛˋ ㄇ一ㄣˊ

词语解释

⒈ 不务正业的游民。

misfit;

引证解释

⒈ 不务正业的游民。

《商君书·垦令》:“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於食,是必农。”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

⒉ 元 明 时 浙江 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 元 灭 宋 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 绍兴 也叫“乐户”,后称“惰民”。 明 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金 军北退后, 宋 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 明 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 张士诚、方国珍 的部属。惰民直至 清 雍正 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降臣》、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来源:爱词网(2cI.NEt)

国语辞典

⒈ 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散居在苏浙两省,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民国成立,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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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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