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除了国际法或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几种例外情况,在战争中被交战国一方所俘获或拘留的人员。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例 交换战俘。
英 prisoner of war; (2CI.neT)
⒈ 在战争中俘获的敌方人员。
引 韩先楚 解方 《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彭总》:“彭总 非常重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周密的侦察,有时亲自察看地形,听取对战俘的审问。”
⒈ 凡合法战斗员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因战斗而遭敌人俘虏并拘禁者,称为「战俘」。西元一九四九年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中曾详列各类战俘的身分,及其得享有的待遇。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敌对方俘获的军事人员。包括军人、民兵、志愿军人、游击队员等战斗和非战斗人员。根据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人格应得到尊重,要给战俘提供医疗保障,不得占有战俘的个人财产,不得强迫战俘从事危险的工作,战争结束后战俘应予以释放或遣返等。战犯不享受战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