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麻绖与丧杖。服丧所用。
引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大饗六军及 譙 父老百姓於邑东” 裴松之 注引 晋 孙盛 曰:“故虽三季之末,七雄之弊,犹未有废縗斩於旬朔之间,释麻杖於反哭之日者也。” 来源:爱词网(2CI.Net)
1.麻绖与丧杖。服丧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