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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āpànshì

五花判事

  • 拼音wǔ huā pàn shì
  • 注音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ˋ

词语解释

⒈ 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引证解释

⒈ 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爱词网由wWw.2cI.net提供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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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