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土地神之所,为五社之一。
引 汉 班固 《白虎通·社稷》:“《尚书》亡篇曰:‘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来源:2CI.NeT
1.古代祭祀土地神之所﹐为五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