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称“典地”。
⒈ 亦称“典地”。典当田地。承典人交付典价后,在典当期间,即获得该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可转典。旧时自耕农民迫于生活需要,又想保持土地回赎权,常采用典田方式。但到期往往无力回赎,变成绝卖。
也称“典地”。田主以一定的价格出让其田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在一定的期限内,田主可依典价赎回田地。到期不赎,典主继续享有该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可向田主索取罚金,或补给少量价款,将田买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