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讯囚犯。
引 《尉缭子·将理》:“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魏书·刑罚志》:“其捶用荆,平其节,讯囚者其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挞脛者一分,拷悉依令。”清 沉曰霖 《晋人麈·异闻·囚徒妖术》:“一日讯囚,严加夹击,终不肯承,视之若无苦者。”
1.审讯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