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先任命官吏而后禀报吏部。
引 《魏书·尒朱荣传》:“曾关补 定州 曲阳县 令,吏部尚书 李神儁 以阶悬不奉,别更拟人。”《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二年》:“荣 尝关补 曲阳县 令。”胡三省 注:“关补者,先补授而后关吏部。”
1.先任命官吏而后禀报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