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德国法西斯政党。正式名称为“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纳粹”是德语“民族社会主义”一词缩写的音译。1920年正式成立,不久希特勒成为党魁。1923年曾被取缔。1925年重建,大肆煽动日耳曼民族主义情绪。1932年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次年希特勒为总理后,成为执政党。不久建立一党专政,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垮台,1946年被宣判为犯罪组织。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德国法西斯政党。正式名称为“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纳粹”是德语“民族社会主义”一词缩写的音译。1920年正式成立,不久希特勒成为党魁。1923年曾被取缔。1925年重建,大肆煽动日耳曼民族主义情绪。1932年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次年希特勒为总理后,成为执政党。不久建立一党专政,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垮台,1946年被宣判为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