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物的名称或法则,经人相约遵用,久而久之,为社会所公认或实用。
例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正名》 来源:2cI.Net
英 established by usage; accepted through common practice; convention;
⒈ 谓事物的名称,初由人相约命定,习用既久,遂为社会公认。
引 《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
⒉ 泛指因长期习用,为社会所公认而固定下来。
引 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和语言一样,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
马南邨 《燕山夜话·“烤”字考》:“近几年来,大家在推行简体字的过程中,都比较熟悉‘约定俗成’的道理。”
⒈ 事物的名称或法则,经人倡导,而成为社会习用或公认者。
引 《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 by 爱词网(WwW.2cI.NEt)
约定:共同制定;俗成:大家都这样,习惯上一直沿用。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