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纳税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缴的税款。通常指有意逃避应缴的税款。
⒈ 纳税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缴的税款。通常指有意逃避应缴的税款。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引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东坡 守 杭,所属尝申漏税,乃远,方获。”
⒈ 以不正当的方法,逃避或减少法令规定应缴纳的税捐。是一种犯罪行为。
1.纳税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缴的税款。通常指有意逃避应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