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判人罪过,处罚其身。邮,通“尤”。by WWW.2Ci.NET
⒈ 谓判人罪过,处罚其身。邮,通“尤”。
引 《礼记·王制》:“邮罚丽於事。”郑玄 注:“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於其事。”孔颖达 疏:“邮,过也,谓断人罪过;罚谓责罚其身。”
1.谓判人罪过,处罚其身。邮,通"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