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过去指半工半读学校,现多指监管并改造犯罪青少年的教养机构。
英 reform school; school for juvenile delinquents;
⒈ 教育、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学校。
引 《1980年中国百科年鉴》:“举办工读学校,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原则。办学方针是‘挽救孩子,培育人才’,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既抓思想教育,又抓文化知识的学习。”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改造的半工半读学校。任务是把这类学生教育、改造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劳动技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实行男女生分别编班或男女分别建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