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来源:爱词网(2Ci.net)
⒈ 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
引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如有贿漏,自家説出免罪。”
1.谓用财物买通他人以漏报成丁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