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交纳输送秋税。
引 《宋书·柳元景传》:“﹝ 柳元景 ﹞以封在 岭 南,秋输艰远,改封 巴东郡公。”《宋史·食货志上二》:“自 唐 建中 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
1.交纳输送秋税。